題:
啥麼是越位犯規
2005-02-13 22:46:31 UTC
啥麼是越位犯規
每次看卡通都不知道
還有對方通常如何引誘你越位
四 答案:
2005-02-13 22:50:44 UTC
越位位置:Offside Position



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。隊員處於越位位置﹕他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更接近對方



的球門線。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﹕



a. 他在己方半場內﹔



b. 他與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行﹔



c. 與對方最後兩名球員平行。



2.犯規:Offence



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﹐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﹐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“捲入”了現實



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﹕



a. 干擾比賽﹔(interfering with play)



b. 干擾對方隊員﹔(interfering with an opponent)



c.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。(gaining an advantage by being in that position)



3. 沒有犯規(沒有越位):No Offence



對於任何越位犯規﹐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(an indirect free kick)。
hi
2005-02-13 22:53:24 UTC
越位位置



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。



隊員處於越位位置﹕他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。



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﹕a. 他在己方半場內﹔b. 他與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行﹔c. 與對方最後兩名球員平行。



犯規:



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﹐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﹐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“捲入”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﹕a. 干擾比賽﹔b. 干擾對方隊員﹔c.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。



對於任何越位犯規﹐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。
Frank Lin
2005-02-13 22:52:43 UTC
在越位規則中,又可細分成四大要素:

分別是越位位置、判罰越位、不判罰越位、罰責。

越位位置:

他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,還要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。

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喔!就是球員光只有處在越位位置,

只是滿足了越位的第一要件,還不一定構成「越位」喔!

越位還需要第二個要件才能成立,所以要越位也不是這麼容易嘛!



知道了什麼是越位位置,那麼什麼情形「不處於越位位置」呢?

球員有三種情形不是處於越位位置,分別是

1 他在己方的半場

2 他與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行

3 他與對方最後兩名球員平行

而在什麼樣的情況,裁判會判罰越位呢?

正如同前文所說,判罰越位要有兩個條件成立,

當一球員在越位位置(越位的第一要件成立),

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,裁判認為他介入比賽(越位的第二要件),

有以下情形,才判罰越位:



1 影響比賽

2 影響對方球員

3 在越位位置而獲得利益



越位最難懂,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在這裡。

第一,越位與否,要看同隊隊員在觸及球的「一瞬間」!

第二,裁判認為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,有「介入比賽的意圖」。

而這就是足球規則上,所賦予裁判的權利了,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,

是否有介入比賽的意圖,一切都必須是裁判的自由心證。



單憑裁判的主觀判斷越位與否,產生了相當多的爭論。

但裁判也是人,跟我們一樣只有兩隻眼睛可以做判斷,

更何況我們在電視機前面,有數十架,甚至百架的攝影機,

為我們捕捉最正確的畫面,讓我們有依據可以大聲斥責裁判的誤判。

於是,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慮在美式足球一樣,利用錄影來幫忙判定越位,

可是這樣,比賽的流暢性將會被打斷。

所以,目前我們只能完全信任裁判將會做出最公正的判決,

套句足球比賽開賽前,裁判最常講的一句話:「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!」



不過,有三種情形,就算是球員處於越位位置,且當同隊隊友觸及球的一瞬間,

有介入比賽的意圖,但裁判卻不會吹判越位:

第一點是裁判收了黑錢。喔!不不不!規則裡沒列入這一條!

規則裡寫的是:

一球員在以下情形直接得球,不判罰越位:

1 球門球

2 擲球入場

3 角球



所以,去年歐冠盃冠軍賽,皇家馬德里的明星前鋒勞爾(Raul),

在越位位置接獲隊友擲入場的球,瀟灑地送入球門的得分是有效的!

而在開角球時,也不存在越位,所以開角球時,

總會有一個球員負責干擾守門員的視線,

在由其他隊員完成射門、頭捶等任務的戰術配合。

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,規則裡明文寫著是「直接得球」喔!

所以,只要當球門球、界外球、角球一開出來,球兒碰到其他的球員,

越位的效力就開始作用了喔!



呼!越位的四個要素剩下最後一個,也是比較單純的一個。

就是關於越位的罰責,嗯!有始有終的研究一下吧!





對於任何越位,裁判應判由對方在越位發生地點,罰一間接自由球。

如果越位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,則間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。





所以,只要裁判吹判了越位,就可以看見防守球員把球放在越位的發生地點,

然後開出。附帶一提的是,越位的罰責是判一個「間接自由球」。

間接自由球踢出後,在球進入球門之前,必須觸及另一球員,才算進球有效。

所以對方越位後,己方得到了一個間接自由球的機會,

也不要太興奮地大腳開到對方球門,這樣得分是不算的喔!



看過了越位的來源、越位的歷史沿革、以及越位規則的研究,不知道大家對於越位有沒有比較了解呢?如果還是霧沙沙的話,也沒有關係,記得下次,當心中又對越位產生疑問時,就再把這篇文章拿出來看一下!相信隨著看球經驗的累積,很快,大家就可以分辨什麼樣的情況才構成越位。但是,別忘了,裁判的主觀認定,也決定了越位的成立與否,假如您不認同裁判大人的判決的話,送您足球賽場上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尾:「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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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02-13 22:48:37 UTC
當進攻一方的最前面一個球員,在隊友傳球給他的一剎那(注意:不是他接到球的時候喔,是球從隊友腳下傳出的那一瞬間),他所處的位置已經超過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,比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距離對方球門更近,這時就是越位。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不包括守門員。有時候防守方為了瓦解對方的攻勢,常常在察覺進攻方的隊員有傳球給前鋒隊員意圖的時候,後衛隊員很默契的一起往前跑,造成對方前鋒處在越位位置,這種戰術叫"造越位"(引誘對方越位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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